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相關資料圖)
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法律法
規、規范性文件和《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二十二次會議擬審議的相關
議案進行了事前審閱,基于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現就相關議案及事項發表事前
認可意見如下:
一、對《關于續聘 2023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的事前認可意見
經審閱,我們認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審計
工作中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堅持以公允、客觀的態度對公司財務狀況和內部控
制進行獨立審計,具備較強的服務意識、職業操守和履職能力,具備應有的專業
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及良好的誠信狀況,順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審
計工作,且具有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豐富經驗,能夠滿足公司未來審計工作的要
求,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保證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穩
定性,確保公司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的審計工作質量。我們同意將此議案提交公
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翁國雄、齊銀良、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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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