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慶山外山血液凈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西部證券”)作為正在履
(資料圖)
行重慶山外山血液凈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外山”、“公司”)持續
督導工作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以下簡稱“本持續督導期間”)的規范運作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現就現場檢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鄒揚、李鋒
(三)現場檢查時間
(四)現場檢查人員
鄒揚、熱孜葉·吾浦爾
(五)現場檢查內容
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公司經營狀況、以及承諾履行
情況等。
(六)現場檢查手段
賬單等資料;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狀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最新修訂的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等有關公司治
理及內部控制的相關制度,收集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議案、
決議、會議記錄和其他會議資料,核對了公司相關公告,對三會運作情況進行了
核查,并與公司高管等相關人員進行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備、
合規,相關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有關
規定的要求履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單及文件、相關的三會文件等,并與指
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進行對比,并對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項進行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實地查看了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對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及其他關聯方的交易及資金往來情況進行了核查,并與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
了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公司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
業務等方面保持獨立,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山外山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資金專戶,并分別與專戶開
立銀行及保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保薦機構核對了募集資金專戶
對賬單及使用明細臺賬,并抽取了資金使用憑證,審閱了公司關于募集資金的相
關內部控制制度,核對了公司在本持續督導期間的募集資金賬戶對賬單、資金支
付憑證及相關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公司較好地執行了募集資金管理
制度,公司募集資金均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并已分別與保薦機構以及專戶銀行
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募集資金不存在被關聯方占用、違規委托理
財等情形,不存在未經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他違反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相關規定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章程、內控制度中關于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
對外投資等的規定,查閱了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和信息披露文件,核
查了公司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對外投資等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已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進行了規范,不存在違規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及重大對外投資等情形。
(六)經營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的經營業績情況,與公司高管進行訪談,了解近期
公司主營業務所屬行業及市場變化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上市以來整體經營狀況良好,業務運轉正常,
主要業務的經營模式未發生變化。
(七)其他應予以現場檢查的事項
現場檢查人員核查了公司股東限售股限售承諾履行情況,了解了公司限售股
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山外山股東良好地履行公司限售
股限售承諾,不存在違反限售股限售承諾的情況。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建議公司繼續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制度,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
確、完整;持續、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及實施。
四、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
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不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相關規定應
當向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本次現場檢查過程中,公司給予了積極的配合,為本次現場檢查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現場檢查為保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機構配合
工作。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通過本次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在本持續督導期間內,山外山在公司治
理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以及與大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募集
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重大對外投資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國證監會、上
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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