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吉位)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相關資料圖)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及上海永茂泰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永茂泰”或“公司”)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作為公司獨立董事,
本人在2022年在任期間,認真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
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現將2022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
選舉張志勇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辭職同時生效。本人基本情況如下:
王吉位:男,1967年8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
采礦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1999年至
金屬工業集團副秘書長,2002年至今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副會
長兼秘書長,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獨立董事,并任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
會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離任后不再擔任公司職務。
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本人及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公司或附屬企業任職;本人及直系親屬沒
有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不在直接或
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不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本人沒有在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任職,沒有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各自的附
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沒有在與公司、控股股東或各自的附屬企
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其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本人能夠確保獨立判斷,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概況
(一)出席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會議情況
如下:
參加股東大
參加董事會情況
會情況
獨立董事
本年應參 以通訊方 是否連續兩
姓名 親自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東大
加董事會 式參加次 缺席次數 次未親自參
次數 次數 會的次數
次數 數 加會議
王吉位 1 1 1 0 0 否 1
本人在任期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項
均履行了相應審議程序。本人對董事會議案進行獨立判斷,按規定對影響中小股
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除回避表決事項外,本人對所有董事會議案
均投了同意票。
(二)參加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情況
本人在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中擔任委員,在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擔任主任委員,
有議案投了同意票。
(三)對公司現場檢查情況
高管交流獲悉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此外,本人通過與董事、高管電
話、微信等方式溝通,獲悉公司日常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和重大事項進展情況,掌
握公司運行動態。本人持續關注相關政策、市場、外部環境等經營因素變化對公
司的影響,以及媒體報道,并向公司核實,以了解實際情況和存在的風險。
(四)提議及獨立聘請外部機構的情況
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未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五)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息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定期報告簽署了書面確認意見,確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有效。此外,本人與公司年審會計師事
務所進行溝通,了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公司整改完善。
(六)公司配合獨立董事工作的情況
會提供了必要支持,按公司相關議事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提前通知,并提供相關
會議資料,公司董事、高管對議案進行解釋說明,聽取本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研究討論并落實;日常經營中公司對本人詢問事項及時溝通回復,重要事項征求
本人意見。
三、獨立董事年度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一)對外擔保及資金占用情況
核,并審閱了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簡稱“天健所”)出具的
公司2021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審計說明,具體
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無對外擔保(不含對子公司擔保);截至2021年
司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未發生違規對外擔保等情況;截至2021年12
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為下屬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12,600萬元,擔保總額占
公司凈資產的比例為6.28%,均系為下屬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該項對下屬子
公司擔保事項,業經公司2020年3月14日召開的一屆董事會八次會議和2019年度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擬定2022年度對子公司擔保額度的議案》,并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擬對下屬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或資產抵押擔保是為了獲取銀
行貸款授信額度需要,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本次擔
保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擔保授權事項。
往來情況,本人進行了審核,認為:
本人在任期間,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擔保未超出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公司及子
公司沒有對合并報表范圍以外的其他主體提供擔保,不存在違規擔保行為,也不
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外擔保及關
聯方資金往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在2022年3月10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上,本人審議了《關于募
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并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編制的2021年度《關于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證發[2022]2
號)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永茂泰公司募集資金2021年度實際存放
與使用情況,對永茂泰在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無異議。
(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名以及薪酬情況
會選舉產生新的獨立董事后生效,董事會提名張志勇為獨立董事,本人對本次提
名進行審議并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本人對候選人資歷進行審核后認為,張志勇先生與永茂泰的實際控制人不存
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永茂泰股份,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
證券交易所懲戒,其任職資格和獨立性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同意董事會將
其提名為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并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開 2021 年度股東大會選舉張志勇為獨立董事,
本人辭職同時生效。
于確認在公司領取薪酬的非獨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議案》,并發表了如下獨立
意見:
公司董事薪酬是公司根據實際履職崗位和貢獻綜合評定后確定,是根據公司
的實際經營情況及行業、地區的發展水平而確定的,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
章程的規定,有利于調動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穩健發
展,因此同意上述議案。
同時,審議了《關于調整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并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調整獨立董事津貼標準是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
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所處地區和同行業上
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本次調整獨立董
事津貼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未發現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的
情況。
上述事項經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開的 2021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四)聘任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控制審計機構,本人進行事前審核,發表如下意見:
根據對天健所相關情況的了解,本人認為天健所誠信狀況良好,具有上市公司
審計工作的豐富經驗,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與投資者保護能力,且符合獨立性要求;
在多年擔任公司審計機構期間,堅持以公允、客觀的態度,勤勉盡責地完成審計工
作,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真實、準確、客觀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
現金流量狀況。因此,本人同意將《關于聘請公司 2022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部控
制審計機構的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于聘請公司 2022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并發表了如
下獨立意見:
天健所誠信狀況良好,具有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豐富經驗,具備專業勝任能
力與投資者保護能力,且符合獨立性要求;在多年擔任公司審計機構期間,堅持
以公允、客觀的態度,勤勉盡責地完成審計工作,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能夠真實、
準確、客觀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狀況。本次續聘天健所
擔任公司財務、內控審計機構的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
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同意續聘天健所擔任公司 2022 年度財務
及內控審計機構,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事項經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開的 2021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現金分紅及其他投資者回報情況
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公司總股本 188,000,0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利 33,840,000.00 元,轉增 65,800,000 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 253,8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本人進行審議并
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該利潤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且充分考慮了公司目前及未
來的業務發展、盈利規模、現金流狀況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平衡了業務發展與股
東綜合回報之間的關系,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同意將該分配預
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開 2021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
方案。
(六)公司及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正在履行的承諾均為與首次公開發行相關的承諾,具體包括
關于發行前股東自愿鎖定股份安排的承諾、關于公司上市后穩定股價預案及相應
約束措施的承諾、關于持股 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關于招
股說明書真實、準確、完整并依法承擔賠償或者補償責任的承諾、關于避免和減
少關聯交易的承諾、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關于填補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
諾等;其中,根據關于發行前股東自愿鎖定股份安排的承諾,2022 年 3 月 8 日,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中一年期限售股因 12 個月限售期滿解禁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包括杭州樂豐永泫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
及其履行情況進行了審核,認為:
本人在任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不存在不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承諾和超期未履行承諾的情況,各項承
諾均正常履行,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七)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
會議審議 2021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本人進行審議并審閱了天健所出具的
本人在任期間,公司按照《公司法》、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
引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組織架構,
既有的內控體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證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有序運行,保
護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八)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情況
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本人進行審議并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已制定了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管理制度,通過套期保值的避險機制可減
少因原材料價格波動造成的產品成本波動,保證產品成本的相對穩定,進而維護
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提高公司抵御市場波動和平抑價格震蕩的能力,不存在
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原材料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是
可行的,風險是可控的,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的
規定,同意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上述事項經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開的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九)其他關注事項
的情形。
四、總體評價和建議
履行職責,獨立行使表決權,對影響中小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審核并發表了
獨立意見;持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財務管理、關聯交易、對外擔保、業務發展、投資項目進
度等事項及相關信息披露情況,維護了中小股東利益,促進了公司健康、穩定、
可持續發展。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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