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資料圖片)
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第五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閱讀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五次會議
相關的會議資料和文件,經討論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
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內
部制度,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審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
途的行為,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
使用效率,減少公司財務費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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