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關于江蘇嶸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行”、“保薦機構”)作為正在履行江蘇嶸泰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嶸泰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機構,
對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來的規范運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曹淵、陳偉
(三)現場檢查時間
(四)現場檢查人員
陳偉、王露祎
(五)現場檢查手段
了解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實施情況;
以及相關人員的訪談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進行核
查。
二、本次現場檢查主要事項及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嶸泰股份建立了較為完善
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得到貫徹執
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
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治理機制有效地發揮了作用;公司內部機構設置
和權責分配科學合理,對部門或崗位業務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規
定明確合規,風險評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公司 2022 年以來的歷次股東
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
會議記錄及其他會議資料保存完整,會議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董事或監事簽名確認。
(二)信息披露情況
根據對公司三會文件、會議記錄的檢查,并通過與指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
進行對比和分析,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嶸泰股份信息披露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通過核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的交易及資金往來情況,
并與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進行訪談,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
檢查之日,嶸泰股份資產完整,人員、機構、業務、財務保持獨立,不存在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經查閱公司制定的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
金專戶銀行對賬單、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會議記錄及公告等相關資料,保薦機
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嶸泰股份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
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嶸泰股份制定了募集資金使用的內
部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
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等內部相關制度、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關人員的訪談,保薦機構認為:嶸泰股份已針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外
投資建立了相應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截至現場檢查之日,相關事項均履行了相
應的審議程序,不存在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經營狀況
根據與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進行訪談,了解近期行業和市
場變化情況以及公司經營情況,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嶸泰股份經
營模式、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治理及經營管理狀況正常。
(七)保薦機構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保薦機構建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繼續積極持續的開
展上海證券交易所最新相關法規、規定的學習,以促使公司運作更加規范,并提
請公司持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嶸泰股份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過程當中,公司給予了積極的配合,為本次
現場檢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現場檢查為保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機構配合工作。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保薦機構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對嶸泰股份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職責,經過
本次現場核查工作,保薦機構認為:2022 年以來嶸泰股份在公司治理、內控制
度、三會運作、信息披露、獨立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重要
方面總體運作良好,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江蘇嶸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代表人:
曹淵 陳偉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