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
(資料圖)
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作為深圳
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
態度,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議案事項進行了審議,現基于獨
立判斷立場,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已經建立了《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理財產品管理制度》等內
控制度,以保證規范運作和防范風險。本次使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有利
于提高資金利用率,不會影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經營,同意將上述議案提
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此頁無正文,為《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
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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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雄 李毅 金百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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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