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武進不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治
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作為江蘇武進不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在認真審閱了相關議案和資料的
基礎上,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
股本為基數分配利潤及轉增股本,擬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3.8
元(含稅),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總股本 400,758,848 股,以此
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 152,288,362.24 元(含稅)。同時,公司擬向全體
股東每 10 股轉增 4 股,本次轉增后,公司的總股本為 561,062,387 股。剩
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以后年度分配。此外,不進行其他形式分配。
我們認為: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屬行業實際情況和公司發展需
求,在維護了中小股東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二、關于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薪酬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董事長、副董事長薪酬的議案與公司整體薪酬機制保持一致。
我們認為: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薪酬符合公司績效考核和相關薪酬
制度的規定,有關議案的審核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
定,不會損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東利益。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薪酬的議案。
三、關于公司非獨立董事(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外)薪酬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非獨立董事(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外)薪酬的議案與公司
整體薪酬機制保持一致。
我們認為:公司非獨立董事(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外)的薪酬符合公司
績效考核和相關薪酬制度的規定,有關議案的審核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東利益。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非獨立董事(除董事長、副董事長外)薪酬的議案。
四、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與公司整體薪酬機制保持一致。
我們認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符合公司績效考核和相關薪酬制度
的規定,有關議案的審核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不會損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東利益。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
五、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現行的內部控制制度較為規范、完整、合理、有
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適應公司不
斷發展的業務需要,內部控制制度基本覆蓋了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已
建立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執行和落實,保證了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
順利進行,對經營風險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夠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靠
性、完整性。
因為,我們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六、關于續聘公司 2023 年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續聘 2023 年度審計機構議案的程序符合有關
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審計從業資格,具有多年為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經驗能力,能夠滿
足公司財務審計和內控審計的工作需要,能夠獨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不
會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為,我們同意公司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 2023 年度
審計機構。
七、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
經核查,我們認為:1、公司在不影響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日常運營資金
周轉需要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60,000 萬元(含本數)的
暫時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資
收益。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障能力強的發行機構,且單項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風險可控。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擬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60,000 萬元(含本數)的閑
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決議有效期內,資金可以在上述額度內滾動使用。
八、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財會[2022]31 號)
進行相應變更,從而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
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九、關于 2022 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 2022 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基于謹慎性原則而
作出的,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
規定。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后,公司關于資產價值的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可靠,
具有合理性,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和經營成果,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事項。
(本頁以下無正文,后附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武進不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
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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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東 毛建東 陶 宇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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