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
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資料圖】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
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文件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
事議事規則》等公司制度的規定,我們作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事先審閱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
議《關于公司董事長為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及相關資料,
事先了解了相關背景情況,現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我們認真審議了董事會提交的《關于公司董事長為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
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各獨立董事認為關于公司董事長為公司向金融機
構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不存在損
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上述涉及關聯交易的事項提交公司第四屆
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同時,關聯董事應履行回避表決程序。
獨立董事:吳長順 付淑威 陳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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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