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奧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在審閱有關文件、了解相關情況后,現對公司第
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關于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及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暨
關聯交易的議案》,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意見如下:
公司與沈陽中科奧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及物業管理服務事
項,能將公司閑置房產繼續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資產的使用效率,公司向關聯方
租賃房屋系正常的商業行為,該關聯交易定價是經雙方充分協商確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則,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
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在審議本次關聯交易的議案時,表
決程序及過程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公司本次關
聯交易決策程序合法、交易價格正常公允,我們對該項關聯交易表示同意。
獨立董事:房華 王宇航 朱香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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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