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新華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新華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新華都”、
“公司”)2021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根
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務》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新華
都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進行了專項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
復》
(證監許可[2021]2941 號)核準,公司向 9 名發行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為 35,940,803 股,發行價格為 4.73 元/股。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募集
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69,999,998.19 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 6,819,755.46 元
(不含稅)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63,180,242.73 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對募集資金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
驗〔2022〕13-3 號)
。公司已將上述募集資金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管理。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公司披露的《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開發行 A 股
股票預案(修訂稿)
》及《關于調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
告》
,募集資金擬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擬投入募集資金額
合計 71,496.22 17,0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 4,903.85 萬元,募集資
金專戶余額合計為 11,519.06 萬元(含利息收入)
。
三、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及期限
在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建設實施、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
情況下,公司將合理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以期提高募
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
公司及子公司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含)人民幣 11,500 萬元暫
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在決議有效期內上述額度可以滾動使用。在上述
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授權公司管理層行使投資決策權并由財務部具體辦理相關
事宜。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四、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及子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1,5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以內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4.35%、補充流動
資金金額 11,500 萬元、最長補充 12 個月計算,公司預計可以節約財務費用約
公司將上述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的行為,不使用閑置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進行證券投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
投資。公司將嚴格遵照募集資金使用相關規則,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
行。
五、公司履行的相關審議程序及監事會、獨立董事專項意見
(一)審議程序
該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臨時)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
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本次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無
須經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1,500 萬元閑置募集資
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使用閑置
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進行證券投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同意本次使用
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所履行的相關程 序符合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
定。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可減少公司財務費用,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會影響
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事項。
六、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 及監事
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本次使用閑置
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
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
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新華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黃璇 鄔海波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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