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術人員退休離任的核查意見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以下簡稱“福光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持續督導階段的保薦
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
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福光股份核心技術人員退休離
任的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見如下:
一、核心技術人員離職的具體情況
林春生先生因年齡原因退休離任,并于近日辦理完成退休手續。
林春生先生于 2006 年 3 月加入福光股份,歷任福光股份副總工程師、結構
總工程師等職務,主要負責福光股份特種光學鏡頭的結構設計工作。截至本核查
意見出具日,林春生先生有 59 項作為發明人申請的專利獲得授權,另有 8 項專
利正在申請過程中。
林春生先生工作期間參與申請的專利均非單一的發明人,截至本核查意見出
具日,林春生先生工作期間作為發明人申請的相關專利所有權均歸屬于福光股份,
不存在涉及職務發明的糾紛或潛在糾紛,林春生先生的退休不影響福光股份專利
權的完整性。
福光股份已與林春生先生簽署了《保密協議》,約定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
知悉的屬于福光股份或者屬于第三方但福光股份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
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
息的義務。林春生先生的退休不會對福光股份現有研發項目的進展產生影響。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林春生先生未直接持有福光股份股票,通過福州市
馬尾區眾盛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福光股份 14.13 萬股股份,該部
分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市流通。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
規則》等規定及林春生先生于福光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所作承諾,其所持股
份在福光股份首發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 4 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
過上市時本人所持福光股份首發前股份總數的 25%,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其
離職后 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福光股份股
份,也不由福光股份回購該部分股份。
二、核心技術人員離職對福光股份的影響
林春生先生已與周寶藏先生及團隊成員辦理完成工作交接。目前福光股份研
究院運行正常。林春生先生的退休不會對福光股份特種光學鏡頭的研發工作及生
產經營帶來實質性影響,亦不會影響福光股份持有的核心技術及其專利權屬完整
性。
經歷長期的發展過程,福光股份培育了一支高層次研發生產人才隊伍,擁有
出色的技術創新能力。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福光股份研發人
員數量分別為 222 人、256 人及 261 人,占員工總人數比例分別為 12.77%、12.80%
及 12.91%。同期及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福光股份核心技術人員數量為 8 人、
如下:
年度 核心技術人員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 肖維軍、張世忠、雷洪濤、屈立輝、劉輝、周寶藏、尹邦雄
三、福光股份采取的措施
為保證福光股份原由林春生先生負責的工作平穩銜接,經研究決定,林春生
先生退休后,其負責的工作由研發一部副部長周寶藏先生負責,周寶藏先生簡歷
如下:
周寶藏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85 年 10 月出生,大學本科
學歷,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高級工程師。曾任福建福光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結
構設計室主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設計三室主任、軍品研發三部部長、研發
中心設計一部設計三室室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科創孵化基地研發部設計二
室室長。現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部副部長。曾獲“福州市十佳發明人”
稱號,“福州市十佳新福州人”稱號,福建省專利獎二等獎 1 項,福建省專利獎
三等獎 1 項,
“五小”大賽一等獎和二等獎各 1 項等。周寶藏先生有 69 項作為發
明人申請的專利獲得授權,另有 14 項專利正在申請過程中。
目前,福光股份研發團隊結構完整,后備人員充足,現有研發團隊及核心技
術人員能夠支持福光股份未來核心技術的持續研發。
四、保薦機構核查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齡原因退休離任,已辦理相關工作的交接。林春生先生的退休不會對福光股份技
術優勢及核心競爭力產生實質性影響。
且其均非單一的發明人,因此林春生先生的退休不影響福光股份專利權的完整性,
不存在涉及職務發明的糾紛或潛在糾紛。
心技術人員能夠支持福光股份核心技術的持續研發。林春生先生的退休未對福光
股份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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