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0410 股票簡稱:*ST 沈機 公告編號:2023-08
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相關資料圖)
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五次風險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 9.3.1 條(二)的相關規定,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簡稱
為:“*ST 沈機”。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現《股票上市規則》第 9.3.11
條第(一)至(六)項情形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
意投資風險。
第 9.3.1 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
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在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當年會計年
度結束后一個月內,披露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并在
披露該年年度報告前至少再披露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露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為提升風險揭示效果,退市風險公司應
當在首次風險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報告披露前,每十個交易日披露
一次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應當披露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
告。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公司可能觸及的終止上市情形:
是否適用
具體情形
(對可能觸及的打勾)
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或者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
√ (注 1)
的審計報告。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
度報告。
注 1:根據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度業績預告情況及公司
與會計師事務所預溝通情況,公司與會計師就有關重大事項
進行了充分溝通,雙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上表中其他可能觸及終止上市的情形,公司目前判斷暫
不觸及,最終結果將以公司經審計的 2022 年度審計報告為
準。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及進展
公司 2021 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為負值,觸及了《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 9.3.1 條(二)
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被實施退市風險
警示后公司股票簡稱為:“*ST 沈機”。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
第 9.3.7 條“上市公司因觸及本規則第 9.3.1 條第一款第
(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
示后,首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規則
第 9.3.11 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任一情形的條
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
示。”之規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
需等待公司 2022 年度審計結果表明相應情形已消除,才能
向深交所提交撤銷申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報告審計工作正在
進行中,公司 2022 年度審計結果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審計報
告為準。
二、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原因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
第 9.3.11 條“上市公司因觸及本規則第 9.3.1 條第一款第
(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后,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
營業收入低于 1 億元;(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
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
的審計報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
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五)雖符合第 9.3.7 條的規
定,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六)
因不符合第 9.3.7 條的規定,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
本所審核同意。”之規定,公司股票仍存在因出現上述情形
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時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披
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
險。
特此公告。
沈陽機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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