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安徽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或“華龍證券”)作為安徽
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盾光電”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薦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規和規則的相關規
定,為履行保薦機構的相應職責,華龍證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對藍盾光電的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證券事務部人員等相關
人員進行了持續督導培訓,培訓內容嚴格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
券交易所有關持續督導的最新要求進行。
的要求完成了對藍盾光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
人、證券事務部人員等相關人員的持續督導培訓工作,特出具本培訓總結報告,
具體情況如下:
一、培訓的主要內容
管理人員及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證券事務部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本次培訓重點講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號
——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等企業目前階段較為關注的相關
內容,并結合案例進行講解。本次培訓促使上述培訓對象加強了對深交所創業板
上市公司上市發行規則的理解,加強作為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在公司日常規范運作
等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二、本次培訓人員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的要求,參加本次培訓的公
司人員主要有藍盾光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證券事務部人員等;部分人員通過學習培訓講義的方式參與了培訓。
三、培訓成果
本次持續督導培訓的工作過程中,藍盾光電及參會人員給予了積極配合。通
過此次培訓授課,藍盾光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
制人、證券事務部人員等相關人員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加深了對創業板上市發
行監管體系和發行條件、日常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等規定的了解和認識。參訓人
員均表示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上市公司相關法規,依法規范運作。本次
培訓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取得了良好的
結果。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安徽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持續督導期培訓的報告》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柳生輝 王彬彬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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