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事項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江中藥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2 年 11 月修
訂稿)》的有關規定,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審閱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
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提出如下書面審核意見:
監事會認為:鑒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部分激勵對象因辭職等原
因,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
工作指引>的通知(國資考分〔2020〕178 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及《江中藥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2 年 11 月修訂稿)》
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以授予價格減去其持股期間取得的三次派息額后的金額回
購 1 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價格減
去其持股期間取得的三次派息額后的金額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購 1 名激勵
對 象 已 獲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71,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回 購 資 金 總 額 為
本次回購注銷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且不
影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
形。
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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