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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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上海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
》以及《公司章程》與《公
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的相關規定,我們認真審議了公司第四屆董事
會第十三次會議的議案及相關文件,現對有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關于簽署電影<望道>合作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暨關聯交易
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本次公司子公司上海聯和(北京)影業有限公司與控
股股東上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電影制片廠有限公
司簽署電影《望道》宣傳發行合同及補充協議,系公司為了日常經營
業務需要所開展的正常業務往來,簽約雙方充分參照市場廣泛認可的
電影發行業務執行標準,采取電影發行行業的主流運作方式,合同設
定公平合理,價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
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
》和《公司章程》、
《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等規定中關于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表決
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關
聯董事進行了回避表決,表決結果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本次
關聯交易事項。
上海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上海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丁偉曉、施繼元、Xin Zhang(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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