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興證券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江蘇常鋁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甬興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興證券”)作為江蘇常鋁鋁業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常鋁股份”、“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3 號——保薦業務》等相關規定,對常鋁股份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事
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目的
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主要從事鋁板帶箔的生產和銷售,生產過程中對電解
鋁和鋁坯料等原材料需求較大。公司從事商品期貨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貨市
場的套期保值功能,管理生產經營中所需的原材料鋁錠等的價格波動風險,減少
因原材料價格波動造成的產品成本波動,實現穩健經營的目標。
(二)交易金額
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預計動用的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額度上限不超過人
民幣 10,000 萬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進行再交易的相關金額;該額度在授權使
用期限內可循環滾動使用),前述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額度包括為交易而提供的
擔保物價值、預計占用的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為應急措施所預留的保證金等。
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預計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約價值不超過人民幣
(三)交易方式
公司擬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交易場所為經監管機構批準、具有相應業務
資質的期貨交易所等金融機構。交易品種僅限于與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原材料相同
的鋁期貨品種。
(四)授權及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具體實施
上述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授權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年
度公司審議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事項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止。在授權
期間內,任一時點的金額(含前述交易的收益進行再交易的相關金額)不超過上
述額度。
(五)資金來源
公司自有資金。
二、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
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
第 24 號-套期會計》等規定對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反映財務報表
相關項目。
三、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不做投機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時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具體如下:
(一)市場風險:期貨市場行情變化較快,可能會發生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
走勢背離或市場大幅波動等風險。在極端行情下,期貨價格若頻繁的觸及漲、跌
停板,期貨交易或將失去連續性,而被交易所強制平倉,將導致公司部分期貨頭
寸提前了結,失去套期保值作用,重新面對現貨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二)流動性風險:
會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價格進出套期保值交易市場。
化,可能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甚至因為來不及補充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帶來實
際損失。
(三)內部控制風險:期貨交易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產生由
于內控體系不完善造成的風險。
(四)技術風險:由于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網絡、通訊等故障,造
成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導致交易指令延遲、中斷等問題,從而帶來相應風險。
(五)政策風險:期貨市場法律法規等政策如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引起市場
波動或無法交易,從而帶來相應風險。
(六)客戶違約風險:鋁價出現大幅波動時,客戶可能違反材料采購合同的
相關約定,取消產品訂單,從而可能會導致公司產生相關損失的風險。
四、擬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商品衍生品業務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嚴格按照制定
的套期保值方案執行,套期保值業務規模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匹配,期貨現貨匹配
對沖價格波動風險。
(二)公司在制訂具體交易方案時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合理選擇保值月份,避
免流動性風險,并做好資金測算,設置好止損線,做好實時監控,避免發生保證
金不足的風險。
(三)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將嚴格按照內部控
制制度的規定對各個環節進行控制。
(四)建立符合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及相關設施。公司通過建立符合要求的計
算機系統及相關設施,保證交易系統的安全性和正常運行。當發生故障時,及時
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以減少損失。同時公司嚴格甄選合格的期貨經紀公司,保證
交易渠道通暢。
(五)密切關注國家及行業監管機構相關政策的變化情況,及時合理的調整
套期保值方案與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市場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
(六)公司在針對客戶鎖價進行期貨套期保值操作時,對客戶的材料鎖定數
量和履約能力進行評估。小批量且經評估違約風險小的,實行一次購入套期保值
合約;而對批量較大的客戶將全面評估其履約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風險系數比例
分批進行套期保值操作,以達到降低風險的效果;另外,如果客戶違約,公司還
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五、審批程序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審批程序符
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業務
內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確了審批流程、風險防控和管理等內部控制程序,
對公司控制風險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通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價格波動對公司的影響,以有效管控價
格波動給公司帶來的經營風險。我們認為,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符合
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該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審議并通過
了《關于 2023 年度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的相關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旨在充分利用
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規避生產經營中使用的鋁的價格風險,減少因原材料
價格波動造成的產品成本波動,保證產品成本的相對穩定,降低對公司正常經營
的影響。相關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
本次套期保值事項尚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
序。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甬興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江蘇常鋁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陳建芳 蔣 敏
甬興證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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