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339 證券簡稱:智微智能 公告編號:2023-03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資料圖】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
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關規則的規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記工作?,F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及獨
立財務顧問出具了相應的報告。
同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圳市智
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
摘要的議案》《關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二)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
集表決權的公告》,獨立董事溫安林先生作為征集人就公司擬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召開的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表決權。
(三)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
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激
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四)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開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了《關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的議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3 年股票期權與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五)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一屆
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及《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
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
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事務所及獨立財務顧問出具
了相應的報告。
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體情況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7 日。
(二)首次授予數量:219.20 萬股。
(三)首次授予人數:47 人。
(四)首次授予價格:10.71 元/股。
(五)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體分配情況:
獲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計劃首次授予限 占當前公司股
姓名 職務
票數量(萬股) 制性股票總量的比例 本總額的比例
劉迪科 副總經理 9.50 4.33% 0.04%
許力釗 副總經理 9.50 4.33% 0.04%
涂友冬 副總經理 8.00 3.65% 0.03%
張新媛 董事會秘書 8.00 3.65% 0.03%
翟榮宣 副總經理 6.50 2.97% 0.03%
核心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
(業務)人員(42 人)
合計 219.20 100.00% 0.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14 個月、26 個月、38 個月。激勵對象獲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
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記過戶后便享有其股票應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票分紅權、配股權、
投票權等。限售期內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派發股票紅利、配股股份、增發中向原股東配售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
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與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
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該等股份將一并回購。
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時,激勵對象就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應取得的現金分紅在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由激勵對象享有;若該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回購該部分限制性股票時應扣除激勵對象已享有
的該部分現金分紅,并做相應會計處理。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14 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26 個月內的 3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26 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38 個月內的 3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38 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50 個月內的 4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
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
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滿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后,公司將統一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
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
《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
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 1 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根據本次激勵計劃已獲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若激勵對
象發生上述第 2 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次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并注銷。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應的考核年度為 2023 年至 2025 年
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
度的解除限售條件之一,根據每年考核指標對應的完成情況確定公司層面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以 2021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考 以 2021 年凈利潤為基數,考核年
解除限售 考核 核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率(A) 度的凈利潤增長率(B)
期 年度 觸發值
目標值(Am) 目標值(Bm) 觸發值(Bn)
(An)
第一個解 2023
除限售期 年
第二個解 2024
除限售期 年
第三個解 2025
除限售期 年
按照以上業績指標,各期解除限售比例與考核期考核指標完成率相掛鉤,具
體掛鉤方式如下:
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100%
營業收入增長率(A) An≤A A B≥Bm X2=100%
凈利潤增長率(B) Bn≤B B 確定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 X 為 X1 與 X2 的孰高者 例 X 值的規則 注: (1)上述“營業收入”指標以經審計的合并報表的營業收入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上述“凈利潤”指標 以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若有) 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涉及的業績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 對應考核當年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并注 銷。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按照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對激勵對象每 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并依照激勵對象的績效評價結果確定其個人層 面解除限售的比例。在公司業績考核達標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個人當期實際解除 限售額度=個人當期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個人層面解除 限售比例。 激勵對象的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 A、B、C、D 四個檔次,考核評價表適用于 考核對象。屆時根據下表確定激勵對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績效評價結果 A B C D 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 1.0 0.6 0 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評價結果為 A、B 或 C,則激勵對象可按照本 次激勵計劃的規定分批次解除限售,當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 購并注銷;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評價結果為 D,則公司將按照本次激勵 計劃的規定,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解除限售額度,按授予價格回購并注銷當期限 制性股票。 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如公司發行股票(含優先股)或可 轉債等導致公司即期回報被攤薄而須履行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的,作為本次激勵計 劃的激勵對象,其個人所獲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滿足上述解除限售條件外, 還需滿足公司制定并執行的填補回報措施得到切實履行的條件。 本次激勵計劃具體考核內容依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三、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情況與公司網站公示情況一致性的說明 本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及其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公司于 2023 年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截至授予日)》內容一致。 四、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日前 6 個月買賣 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參與本次 激勵計劃的高級管理人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日前 6 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 股票的行為。 五、本次授予股份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深圳市智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中匯會驗[2023]0893 號):截至 2023 年 03 月 股。貴公司實際收到 47 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認購 2,192,000 股限制性股票繳納 的貨幣資金出資款人民幣 23,476,320.00 元,其中計入注冊資本(股本)合計人民幣 本(股本)為人民幣 249,157,000.00 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23 年 3 月 7 日,實際授予 登記 219.20 萬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為 2023 年 3 月 21 日。 七、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前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 本次變動后 股份性質 股份數量 占發行前總 股份數量 股份數量 占發行后總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 股本比例 有限售條件 流通股 無限售條件 流通股 股份總數 246,965,000 100.00% 2,192,000 249,157,000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 八、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是否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以及是否導 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說明 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由 246,965,000 股增加至 士和郭旭 輝先生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176,000,000 股,占本次授予登記完成前公司 總股本的 71.27%,占本次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的 70.64%。本次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也不會導致公司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權發生變化。 九、按新股本計算的每股收益調整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49,157,000 股攤薄計算,2021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為 0.79 元/股。 十、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籌集資金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 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的單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 ?授予價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授予日收盤價。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董事會已確定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23 年 3 月 7 日,根據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確認激勵成本。經測算,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合計影響如下表所示: 需攤銷的 首次授予數量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總費用 (萬股)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注: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日股價和授予數量 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十二、備查文件 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驗資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