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豐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
(資料圖片)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三豐
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客
觀、公正的判斷立場,現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
立意見:
(一)關于聘任公司第五屆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本次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履歷和相關資料,我們認為本次
聘任的人員能夠達到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應的任職條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
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被市場禁入或被公
開認定不適合任職的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本次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并已征得被聘任
人本人的同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聘任朱漢平先生為公司總經理,同意聘任朱喆先生、
徐恢川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同意聘任柯國慶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同意聘任葉勝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上述人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沈道富、石璋銘、劉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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