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自有資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款項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國信證券”)作為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坤泰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
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
相關規定,對坤泰股份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自有資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項
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關于核準山東坤泰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3]153 號)核
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2,875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發行價格為 14.27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41,026.25 萬元,扣除發行
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 5,623.23 萬元 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35,403.02
萬元。募集資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劃至公司指定賬戶。容誠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
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容誠驗字[2023] 100Z0003 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
將投資于以下項目:
擬投入募集
總投資額
序號 項目名稱 資金(萬 項目備案
(萬元)
元)
煙臺坤泰汽車內飾 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
項目 007060
年產 675 萬 m2 高
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
檔針刺材料和
線建設項目
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
研發中心及信息化
建設項目
合計 77,067.49 35,403.02 -
公司正按照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有序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
(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公司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額度不
超過人民幣 18,000 萬元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
議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滾動使用。
三、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
等額置換的操作流程
采購等有關部門在簽訂合同之前征求財務中心的意見,確認可以采取銀行承兌匯
票、信用證等方式進行支付的款項,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簽訂相關合同。
同規定確認采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方式支付的款項。
根據合同條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資金使用審
批程序逐級審核,財務中心根據審批后的內部用款申請以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
等方式支付相關款項,并建立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方式支付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臺賬。
抄送保薦代表人,經保薦代表人審核無異議后,財務中心向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
行提報與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方式等額的募集資金書面置換申請,將本月通
過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應款項的等額資金從
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轉到公司一般賬戶,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四、使用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操作流
程
公司募投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支付項目實施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
獎金等薪酬費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應當由公
司基本賬戶統一支付。因此,為提高運營管理效率,公司及實施募投項目的子公
司在實施募投項目過程中涉及人員費用款項擬由基本賬戶先行支付,定期對各募
投項目發生的上述墊付費用進行歸集核算后,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具體操作流
程如下:
險、公積金、獎金等薪酬費用,按月編制匯總表。
監管銀行審核無異議后,將等額資金由相關募集資金專戶劃轉至公司及子公司的
基本賬戶,并通知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
自有資金支付募投項目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司和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應當
配合保薦機構的調查與查詢。
四、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自有資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體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
金使用成本,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
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三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自有資金等方式支付募
投項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就該事項發表了明
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國信證券認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自有資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項
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
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自有資
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
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規范運作》、
要求》等相關要求,不會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
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保薦機構對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自有資金等方式
支付募投項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自有資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
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陳敬濤 傅國東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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