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597 證券簡稱:煜邦電力 公告編號:2023-025
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
(資料圖片)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
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同意根據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對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含預留部分)進行
調整(以下簡稱“本次調整”),由 12.16 元/股調整為 12.098 元/股。現就相關情
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
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
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核查意見的議案》。
了《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告編號:2021-032),對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進行審議。同日,披露了《北
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公告編
號:2021-031),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金元先生作為征集人就
票權。
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激
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
《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
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電力技
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
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2-003)。
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以 2022
年 1 月 26 日為首次授予日,以 12.16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69 名激勵對象授予 228.3
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授
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
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確定以 2023 年 1 月 17 日為預留授予日,以 12.16 元/股的授予價格向 19 名激勵
對象授予 46.7 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
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預留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根據《激勵計劃》規定,本次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前,
以及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后至歸屬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
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
應的調整。
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同意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分配利
潤。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62 元(含稅)。截至 2021 年 12 月
元(含稅),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本次利潤分配后,剩余未分
配利潤滾存以后年度分配。
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2-036),確定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為股權登
記日,向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062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0,941,324.76 元。
鑒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完畢,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需作
調整。
根據《激勵計劃》規定,公司發生派息事項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
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 為每股的派息額;P 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經派息調整后,P 仍須大于 1。
根據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后的授予價格(含預留部分)
P=12.16 元/股-0.062 元/股=12.098 元/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上述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
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有
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調
整程序合法、合規。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本次激勵計劃中授予價格(含預留部分)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
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核心團隊的穩定性,不會影響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繼續實施。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
《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激勵計劃》的關于授
予價格調整方法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 2021 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圍
內,所作的決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將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含預留部分)由
五、監事會意見
鑒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公司董事會根據 2022 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含預留部分)
進行調整,審議程序合法合規,符合《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將本次激勵計劃的
授予價格(含預留部分)由 12.16 元/股調整為 12.098 元/股。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
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作出本次調整,公司本次調整符合《管理辦
法》《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4 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
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調整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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