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418 證券簡稱:震有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持股 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
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震有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股東深圳市華勝鼎成管理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以下
簡稱“華勝鼎成”)發來的《關于擬減持震有科技股票的減持計劃告知函》,華勝
鼎成擬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華勝鼎成持有公司股票 12,303,1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
的比例為 6.35%。華勝鼎成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陳玉強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
事,其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任期屆滿離任。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華勝鼎成擬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公司的股份合計不超過 3,872,200 股,
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股東名稱 股東身份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深圳市華勝
鼎 成 管 理 投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 取 得 : 12,303,100
資 合 伙 企 業 一大股東 股
(有限合伙)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股東最近一次減持股份情況
減持數量 減持價格區間 前期減持計劃
股東名稱 減持比例 減持期間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深圳市華勝 254,900 0.13% 2022/2/15~ 12.73-12.86 2022 年 1 月 7
鼎成管理投 2022/2/17 日
資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計劃減持 計劃減 競價交易 減持合理 擬減持股 擬減持
股東名稱 減持方式
數量(股) 持比例 減持期間 價格區間 份來源 原因
深圳市華 不超過: 不超 競價交易減 2023/4/6~ 按市場價 IPO 前取 自身運
勝鼎成管 3,872,200 過:2% 持,不超過: 2023/10/5 格 得 營管理
理投資合 股 3,872,200 股 需求
伙企業
(有限合
伙)
等除權除息事項,將根據股本變動對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其將遵守已作出的相關承諾。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
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震有科技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審核并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注冊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企業
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科
技回購該等股份。
(2)上述限售條件解除后,本企業減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應符合相關
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有關減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證
券交易所的規定執行。
(3)當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禁
止減持股份的情形時,本企業將依照上述規定不減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企業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不履行本承
諾所賦予的義務和責任,本企業將承擔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利益相關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損失,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將歸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鎖
定、減持以及本企業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有不同規定,本企業自
愿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1)震有科技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審核并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注冊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不轉讓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2)上述鎖定期滿且本人在公司擔任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的股份不
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
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購該等股份。
(3)上述限售條件解除后,本人減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應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有關減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證券
交易所的規定執行。
(4)本人在震有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在鎖定期
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
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震有科技上市
后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震有科技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 6
個月。
(5)當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禁
止減持股份的情形時,本人將依照上述規定不減持震有科技股份。
(6)若本人離職或職務變更的,不影響本承諾的效力,本人仍將繼續履行
上述承諾。
(7)本人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不履行本承諾
所賦予的義務和責任,本人將承擔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利益相關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損失,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將歸公司所有。
(8)若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份鎖
定、減持以及本人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有不同規定,本人自愿無
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屬于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減持首發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
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本次減持計劃是公司股東根據自身需要進行的減持,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
持續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在減持期間內,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
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本次減持計劃及如何實施本次減持計劃,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
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
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股東將嚴格按照法律
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實施減持,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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