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76 證券簡稱:*ST 雪萊 公告編號:2023-027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 2023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
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議案,相關具體內容詳
見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等法律、法規和規范
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公司對 2023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
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
公示情況對《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
劃(草案)》”或“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了
審核,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況
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公告,并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進行了公示。
了《關于 2023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將公司本
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 2023 年 3 月
過電話方式向公司監事會或董事會辦公室反映。
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的任何異議。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及
下屬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擔任的職務等。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
辦理》《激勵計劃(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監事會結合公示情
況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
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均為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內任
職并已與公司具有勞動關系/雇傭關系的在職員工。前述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
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
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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