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35 證券簡稱:東南網架 公告編號:2023-016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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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概述
(一)本次擔保基本情況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控股子公司東南新材料
(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南新材料”)生產經營發展需要,近日與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杭州分行”)簽署了《最
高額保證合同》,同意為控股子公司東南新材料與債權人江蘇銀行杭州分行辦理
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本次保證擔保的最高債權本金不
超過人民幣 20,000 萬元整。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23 年 2
月 3 日召開的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3 年度對外
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下屬子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 375,000 萬元人
民幣擔保額度,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 70%以上(含)的下屬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
度不超過 225,000 萬元,向資產負債率 70%以下的下屬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不
超過 150,000 萬元。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貸款、承兌匯票、信
用證、保理、保函、融資租賃等融資業務;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
上述擔保的額度,可在子(孫)公司之間進行擔保額度調劑;但在調劑發生
時,對于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僅能從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
對象處獲得擔保額度;以上擔保額度包括新增擔保及原有擔保展期或續保,實際
擔保金額以最終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準。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及子(孫)公司
因業務需要辦理上述擔保范圍內業務,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 2023 年 1 月 12 日刊登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cninfo.com.cn)的《關于公司
二、擔保進展情況
公司預計 2023 年度為下屬子(孫)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 375,000 萬元人民
幣擔保額度。本次擔保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
范圍內。
本次擔保實際發生后公司為下屬公司提供擔保可用額度為 322,800 萬元,公
司對東南新材料提供擔保剩余可用額度為 70,000 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6 日
注冊資本:39,000 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紅十五路 11100 號
法定代表人:王官軍
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聚酯纖維膜材、土工布、滌綸工業長絲、聚
酯切片、POY 絲、FDY 絲、DTY 絲;經營化纖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紡織面料、
服裝;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
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務;承攬來料加工及開
展“三來一補”業務;貨運:普通貨運;人力裝卸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品有限公司間接持有東南新材料 3%股權,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未經審計) (經審計)
營業收入 204,168.22 311,753.64
利潤總額 -7,921.65 4,208.61
凈利潤 -7,928.21 4,179.42
項目
(未經審計) (經審計)
資產總額 171,800.01 165,303.13
負債總額 141,507.08 127,081.99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17,100 15,600.00
流動負債總額 137,745.50 122,890.64
凈資產 30,292.93 38,221.14
資產負債率 82.37% 76.88%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保證人: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債務人:東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最高債權額:最高債權本金余額人民幣貳億元整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范圍:債權人與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本金及按主合同約定計收的
全部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以及債務人應當支付的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
稅金和債權人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
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公告費、
送達費、鑒定費等)。
保證期間: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
屆滿之日后滿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會意見
上述事項已經公司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上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額度范圍內。
東南新材料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對其融資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事項,
為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所需,其經營穩定,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擔保的財務風
險處于公司可控的范圍之內,被擔保對象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對外擔保的審
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發展產生
不利影響,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相違背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會審議批準的有效對外擔保額度累計金額為
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 22.22%,均為對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范圍外的單位提供擔保,也無逾期擔保累計金
額、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特此公告。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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