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本次交易符合《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
的相關規定之核查意見
(相關資料圖)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本次交易符合《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
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的相關規定之核查意見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都證券”、“本獨立財務顧問”)作為
天津濱海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
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
見》
(證監會公告〔2018〕22 號)的規定,就本獨立財務顧問及上市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以下簡稱“第三方”)的行為進行核查并發
表如下意見:
一、獨立財務顧問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獨立財務顧問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
二、上市公司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核查
根據上市公司的說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請的中介機構情況如下:
機構;
有限公司)作為本次交易的資產評估機構。
上述第三方機構均為本次交易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聘請行為合法合規,符
合《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
見》(證監會公告〔2018〕22 號)的相關規定。
除上述聘請行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
方機構或個人的行為。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本次交易符合《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
的相關規定之核查意見
三、獨立財務顧問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本次交易中,本獨立財務顧問不存在直接或
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請獨立財務顧
問、法律顧問、審計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外,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
三方的行為,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
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的相關規定。
(以下無正文)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本次交易符合《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
的相關規定之核查意見
(本頁無正文,為《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交易符合<關于加強證券公
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的相關規定之核
查意見》之簽章頁)
財務顧問主辦人:
周其泰 毛穎璐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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