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興證券有限公司
關于蘇州瑞瑪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蘇州瑞瑪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heersson(Hong Kong)Technology Limited 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
購 買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 的 股 權 及 Pneuride
Limited 12.75%的股權,并由上市公司或其全資子公司向 Pneuride Limited 增資人
民幣 8,000 萬元,同時,上市公司擬向蘇州漢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陳曉敏發行
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甬興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
獨立財務顧問”)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擔任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重組管理
“上市公司在 12 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
辦法》”)的規定:
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并披露重大資產
重組報告書的資產交易行為,無須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中國證監會對本辦法第
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累計期限和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交
易標的資產屬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
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本獨立財務顧問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情況進行
了核查。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本次交易前 12 個月內,上市公司不存
在《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購買、出售行為,亦不存在購買、出售與本
次交易標的資產為同一或相關資產的情況。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甬興證券有限公司關于蘇州瑞瑪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十二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財務顧問主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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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 敏 張曉蓉
甬興證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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