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
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公司”)《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第三屆董事
會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嚴謹、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發
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和和信會計師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和
信專字(2023)第 000118 號),我們認為公司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關
于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的相關規定,已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違規的情形。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上述報告。
獨立董事:于元波、唐云、張建明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煙臺市開發區長沙大街 35 號 | 電話:+86-535-3979898 | 網址: www.mirac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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