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40 證券簡稱:ST 愛迪爾 公告編號:2023-018 號
福建省愛迪爾珠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資料圖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造成影響。
福建省愛迪爾珠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被告”)于 2023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羅湖法院”)出具的一審
《民事判決書》(【2023】粵 0303 民初 248 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愛迪爾珠寶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
司”)分別于 2018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5 月 1 日與國檢中心深圳珠寶檢驗實驗
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檢中心”)簽訂了《珠寶首飾批量委托檢驗協議書》
及《月結補充協議》,委托國檢中心對公司及運營公司提供的珠寶玉石首飾樣品
進行檢驗。因公司及運營公司資金緊張,未能如期完全支付與國檢中心合作所產
生的相關檢驗費用,遂被國檢中心訴至上述法院。該案件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
立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關于重大訴訟
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1 號)。
二、本案進展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收到羅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主要判決內
容如下:
向原告國檢中心深圳珠寶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支付檢測費 9,110,973 元并支付滯
納金 4,632,556.96 元(滯納金暫計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之后的滯納金以 9,110,973
元為基數,從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5.475%的標準計至款項付清之日
止);
三、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該筆訴訟的判決金額公司已記入往期負債,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
造成影響。
四、其他說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內容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
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民事判決書》(【2023】粵 0303 民初 248 號)。
特此公告。
福建省愛迪爾珠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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