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瀘州
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
認真負責的態度審閱了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相關文件,基于自身的
獨立判斷,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經核查,我們認為:李勇先生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履職能力,
不存在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情形。本次董事會秘書的提名、
審核及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
同意聘任李勇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獨立董事:劉俊海、陳有安、呂先锫、李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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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