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中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規定,我們對安
(相關資料圖)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中相
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關于使用不超過 50,000.00 萬元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我們審閱并查
詢了會議文件等有關資料,認為該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
《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使用部分自有資金購買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
銷售的安全性高、流動性較好、中低風險、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財產品,總體風
險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資金使用效率,適當增加現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財務
費用,符合公司和股東利益,我們一致同意該事項。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專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
第九次會議中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
劉文華:
趙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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