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
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
定,作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已經事
先從公司獲得并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
七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
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
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2022 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
沒有與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且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進行,也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募集資金,將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進行證券投資等風險投資。
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及方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的規定,我們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35,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
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到期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
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名:
顧增才___________ 張利軍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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