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獨立財務顧問”)作為
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或“九豐能源”或“公司”
)發行股份、
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獨立財務顧問,根據《證
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九豐能源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慎
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 中 國 證 監 會 《 關 于 核 準 江 西 九 豐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
復》(證監許可[2022]2827 號)核準,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票的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按照面值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募集資金到位
(致同專字(2023)第 440C001052 號)。
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證報告》
公司已將募集資金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管理。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購
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草案)(修訂稿)》,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用
途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總投資額/ 擬使用募集資金
序號 用途
費用 金額
川西名山 2×20 萬噸液化天然氣清潔能源基地項目
(一期)
合計 130,646.59 120,000.00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為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本次募集配套資金到位之前,公司根
據項目進展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 515,169,740.10 元,公司將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上述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序 募集資金承諾 自籌資金實際
用途
號 投資金額 投入金額
川西名山 2×20 萬噸液化天然氣清潔能源基
地項目(一期)
合計 1,200,000,000.00 515,169,740.10
四、本次募集資金置換履行的審批程序
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
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 515,169,740.10 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
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
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符合相
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監管要求。
五、風險控制措施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經審核后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
自籌資金,未與公司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
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資金
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要求,
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全體獨立董事同意《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
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經審核后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
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本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置換的
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的時間未超過 6 個月,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
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三)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意見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認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伙)對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公司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進行專項審核,并出具了
《關于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致同專字(2022)第 110ZA0001 號),認為公司編制的
的自籌資金的鑒證報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
籌資金的專項說明》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的編制要求,與實際情況相符。
(四)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核查后認為:九豐能源使用募集資金
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已經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專項
鑒證,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相關事項已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
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
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本次
募集資金置換行為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
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
常實施,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獨立財務顧問對九豐能源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
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西九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財務顧問主辦人:
洪濤 楊斌
趙巍 張天亮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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