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
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事前認可意見
作為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在公司
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前,對會議擬審議的《關于公司擬向新亞東方出
《關于公司擬向新亞東方采購 4000KW
租生產車間及辦公室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屋頂光伏電站及地面光儲充建設項目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關于新亞東方擬向公
司采購產品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我們對與擬簽署的關聯協議進行認真地審閱,認為公司的關聯交易主要是與
新亞東方電能科技有限公司發生廠房租賃、日常銷售、光伏屋頂 EPC 項目承包事
項,以上事項系公司正常經營所需,公司與關聯方在業務、人員、財務、資產等
方面相互獨立,關聯交易嚴格遵循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關聯交易價格公允,
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以上議案提交董事會審
議。
獨立董事:
金愛娟 王偉 張愛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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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