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張家港廣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項目
(資料圖片)
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張家
港廣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大特材”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持續督導階段的保薦機構及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
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公
司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進行了核
查,具體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張家港廣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593 號),公司向特定對
象發行 A 股股票 49,440,000 股,發行價格為 26.56 元/股,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
總額為 1,313,126,400.00 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 25,756,339.32
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287,370,060.68 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
合伙)對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天健驗[2021]5-6 號《驗
資報告》。
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開戶銀行簽
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變更保薦機構后重新簽訂募集
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9)。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使用情況
根據公司《張家港廣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
集說明書》中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公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投入以下項目
的建設:
單位:萬元
擬使用募集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 建設期
資金金額
合計 200,956.37 128,737.01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具體詳
見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張
家港廣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公告編號:2022-046)。詳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使用計劃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張家港廣大特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中“本次募集資金運用
具體情況”的相關內容。
三、本次結項的募投項目募集資金的使用及節余情況
(一)原項目計劃投資和實際投資情況
公司本次結項的募投項目為“宏茂海上風電高端裝備研發制造一期項目”。
截至 2023 年 3 月 6 日,該項目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本次結項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使用及節余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擬投入 實際投入 已簽訂合同待 利息
預計節余資金
項目名稱 金額 金額 支付尾款金額 凈額
(F=A-B-C+D)
(A) (B) (C) (D)
宏茂海上風電高端裝備
研發制造一期項目
注:①利息凈額為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最終轉入公司自
有資金賬戶金額以轉出當日專戶余額為準。
②節余資金數額與各項計算所得數額有差異主要系小數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結項募投項目募集資金節余的主要原因
定資產等建設,該自有資金投入未用項目募集資金進行置換,實際降低了募集資
金的投入金額,形成一定節余。
效的原則,審慎地使用募集資金,優化產線設計,加強各個環節費用的控制、監
督和管理,對各項資源進行合理調度和優化,合理降低項目相關成本和費用,總
體上減少了項目實際支出,使得項目竣工驗收時實際投資總額低于計劃投資總額。
行過程中,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投入,現階段形成一定節余。
五、本次節余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
自 2019 年起公司前瞻性定位大兆瓦風電鑄件產業,順應風機大型化趨勢,
疊加基礎材料工藝路徑和水路運輸便利的地理優勢,在大兆瓦風電鑄件領域形成
先發優勢。公司本次“宏茂海上風電高端裝備研發制造一期項目”已投資完成。
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根據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
監管要求,公司擬將“宏茂海上風電高端裝備研發制造一期項目”的部分節余資
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具體計劃如下:
轉至自有資金賬戶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金專戶,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
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
及《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及公司規范運作制度的要求,繼續對募集
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后續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該項目已簽訂合同尚未支付的尾
款及質保金等后續資金支出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新建項目、在建項目。
六、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宏茂海上風電高端裝備研發制造一期項目”投資已完成,予以
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根據募投項目的實施情況作
出的決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資源,符合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和長期發展戰略,提
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進一步充盈公司的現金流,滿足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需
要,降低公司財務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七、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宏茂海上風電高端
裝備研發制造一期項目”結項并將部分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
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部
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
司在募投項目結項的情況下將部分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營運能力,促進公司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
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獨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
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宏茂海上風電高端裝
備研發制造一期項目”結項并將部分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
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部門
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
在募投項目結項的情況下將部分節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強公司營運能力,促進公司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股
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公司監事會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
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已
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會均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次部分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資
源,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符合公司全體股東利益,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
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張家港廣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
章頁)
保薦代表人:
束學嶺 孫 彬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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