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59 證券簡稱:有方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7
(資料圖)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
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
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
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
辦法》
(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
)等相關規定,公司對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
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及核查情況
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況
(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
》”) 及
其摘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以下簡稱“
《激勵對象名單》
”)等公
告,并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擬
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期內向公司監
事會提出書面意見。
在上述期間,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員工針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
出的異議。
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含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
和相關協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
《激勵計劃(草案)
》的規定,對《激
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項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
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
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
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
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對象不包括
公司的獨立董事、監事,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東,不包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大誤解之處。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
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
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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