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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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貴
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我們作
為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經過審閱會議議案
等資料,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現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
三次會議審議的《關于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方式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
募投項目款項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方式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
投項目款項,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對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
證金賬戶方式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款項制定了具體操作流程,不影響
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東利益,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
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方式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
付募投項目款項。
獨立董事:黃躍剛 楊大賀 蔡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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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獨立董事
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