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883 證券簡稱:湖北能源 公告編號:2023-011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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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5 月 26 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 2021 年度股東
大會,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開展股份回購的
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擇機回購公司股
份,并將回購的股份予以注銷。回購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事項之
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5 億元(含),不
超過人民幣 10 億元(含),具體回購資金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股
份使用的資金總額為準。回購價格不超過 4.67 元/股,公司如在回購
期內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將按相關規定,對回購
價格進行相應調整。鑒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實施 2021 年年
度權益分派,即每 10 股派發 1.50 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本次回購
價格調整至不超過 4.52 元/股。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回購
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將截至 2023 年 2 月末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
告如下:
一、股份回購進展情況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賬戶以集中競價
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2,60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40%,最高
成交價為 4.52 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4.14 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11,121.35
萬元(不含交易費用)。2023 年 2 月,公司未開展回購工作。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時間、數量、方式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
購報告書》的相關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
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回購股份》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二)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前
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 9,062.24 萬股。公司每 5 個交易日
回購公司股份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 25%。
(三)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后續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實施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
計劃,并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
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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