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 1 月修訂)》等法律
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
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關于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耿文亮先生具備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
驗,符合董事會秘書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聘任耿文亮先生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二、關于 2023 年子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天
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情況下,使用
不超過人民 530,000,000 元(大寫金額:伍億叁仟萬圓)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
金管理,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
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子公司本次使用閑置
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發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
效率,獲取良好的資金回報。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530,000,000 元(大寫金額:
伍億叁仟萬圓)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
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署:
高海松(簽字):
王曉雪(簽字):
黃 俊(簽字):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 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