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作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現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
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關于《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
為建立和完善員工、股東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員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長期、持續、健康
發展,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
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
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
情況,公司擬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并制定了《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并制定《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公司 2023 年
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中“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名單及份額分配情況”做出
修訂,即 8 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認購股數上限由 186 萬股調減至 139
萬股,認購比例從 39%降低至 29%,調減數量增加至核心管理/業務骨干人員的認
購數量中,其他內容不變。據此,公司出具《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修
訂稿)》及其摘要。
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的修訂,符合《公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
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會議
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系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符合相關法律
規定。員工持股計劃已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征求員工意見,不存在攤派、強
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公司實施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長
期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與員工的利益共享機制,實現公司、股
東和員工利益的一致性,促進長期、穩定發展;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員、業務骨干,提高公司員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實施 2023 年員工持股計劃及《公司 2023 年員工持股計
劃(草案修訂稿)》的修訂內容,并同意將有關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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