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09 證券簡稱:ST中利 公告編號:2023-033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 點 30 分;
(2)網絡投票時間:2023 年 2 月 28 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23 年 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
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間的任意時
間。
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八樓會議室。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通知》
(公告編號:2023-025)。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合法有效。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31 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通過網絡和交易系統投票的股東共 24 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38,129,516 股,
占公司股份總額的 4.3737%。
(二)參與本次會議表決的中小投資者共 26 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會議由董事長王偉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出席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列席會議。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對本次
股東大會的召開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審議并通過了以下
議案:
表決結果:通過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參與表決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 39,042,416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
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表決結果通過。
表決結果:通過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參與表決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 38,980,716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
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8415%;反對 61,7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
份的 0.1580%;棄權 2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
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通過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參與表決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 38,954,516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
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7743%;反對 87,9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
份的 0.2251%;棄權 2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
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通過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參與表決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 38,963,616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
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7977%;反對 78,8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
份的 0.2018%;棄權 2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
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表決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陳洋律師、王夢瑩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
臨時股東大會,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以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備查文件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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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臨時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