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和風險管理委員會
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相關關聯交易議案
的審核意見
(資料圖)
根據《公司法》、
《公司董事會審計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實施細則》、
《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有關規
定,光大嘉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審計和風險
管理委員會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于
對公司接受的財務資助進行展期暨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發表如下審
核意見:
根據公司內部授權,經公司董事會執行委員會之前批準,公司間
接控股股東--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控股”)于2022
年11月通過其全資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蘇)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光控江蘇”)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幣5.39億元借款,期限不超過3個
月,年利率為3.65%。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未向光控江蘇償還的借
款本金為4.39億元。為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的資金需求,經友好協商,
公司和光控江蘇將就未償還的4.39億元借款本金(以下簡稱“財務資
助”)進行展期,年利率為6%,展期期限為3+3個月(即展期至2023
年5月31日,此后經光控江蘇單方面同意,可以再展期至2023年8月31
日)。同時,公司將以自身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穎投資中心(有限合
伙)220,000,000.00元份額以及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嘉寶實業集團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光穩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我們認為:本次公司對接受的財務資助進行展期并由公司及全資
子公司為公司自身的該筆債務提供相應質押擔保的事項履行了關聯
交易決策程序,關聯董事均回避了表決;本次關聯交易事項旨在滿足
公司日常經營的資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借款年利率符
合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上
述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此后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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