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86 證券簡稱:ST 圍海 公告編號:2023-014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無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司”)違規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2019 年
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詳見公
司分別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8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資訊網上發布
的《關于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關于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
結事項觸發了其他風險警示相應情形的公告》、《關于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
風險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收到重整投資人向公司支付的違規資金收益權收
購款共計 85,638.68 萬元,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重整投資人向公司支付
的違規資金利息共計 9,279.50 萬元。公司主要銀行賬戶已解除凍結,恢復正常
使用。公司 2021 年度年審會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
司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 2021 年度《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具體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4 月 25 日、5 月 11 日、12 月 30 日在巨潮資訊網上發布的《關于公
司銀行基本賬戶解除凍結的公告》(2022-064)、《關于控股股東破產重整進展
的公告》
(2022-078)、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關于收到違規資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
資人的違規資金收益權收購款及違規資金利息,并且 2021 年年審機構中興華會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關于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
大影響消除情況的審核報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違規擔保、資金占用等事項的公
告》。因公司存在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關聯方資金占用的情形,根據《上
市規則》第 13.3.1、13.3.2 條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開市起
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圍海股份”變更為“ST 圍海”。
公司通過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對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事項的相關進展情況
進行了披露。具體內容及相關進展情況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公告(公告
編號:2019-02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
二、公司違規擔保、資金占用情況及進展
(一)資金占用情況及進展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2]1 號),“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在馮全宏授意安排下,浙
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 圍海)為關聯方浙江圍海控股集
團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擔保,涉及擔保金額合計 13.54 億元。2017 年
預付款間接劃轉、提供借款直接劃轉等形式,向圍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貿易、
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關聯方提供資金累計 34,635 萬元,涉及關聯方非經
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圍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
司占用*ST 圍海資金余額 85,127.79 萬元,其中通過*ST 圍海項目部員工或勞
務公司等中間方占用資金余額 18,385 萬元,因上述擔保事項資金劃扣轉為資金
占用 66,742.79 萬元。”
(二)違規擔保情況及進展
以公司名義為圍海控股及相關方融資提供擔保。違規擔保事項具體情況及進展如
下:
單位定期存單先后被作為圍海控股的關聯方浙江圍海貿易有限公司、寧波朗佐貿
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昌平實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開立承兌匯票的擔保,共涉及違規
擔保發生金額為 7 億元,違規擔保事項余額為 6 億元。公司及工程開發公司共計
工程開發公司以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雞匯通支行為被告,請求法院對公司、
工程開發公司與長安銀行簽訂的存單質押合同判決無效。
民初 097 號、[2021] 陜 03 民初 098 號、[2021]陜 03 民初 099 號、[2021]
陜 03 民初 100 號),法院認為該等案件涉嫌經濟犯罪應移交給公安或檢察機
關偵察,故裁定駁回公司及工程開發公司的起訴;2023 年 1 月,根據陜西省高級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
([2022]陜民終 306 號、[2022]陜民終 362 號、
[2022]陜民終 363 號、[2022]陜民終 364 號),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
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 03 民初 97 號、(2021)陜 03 民初 98 號、
(2021)陜 03 民初 99 號、(2021)陜 03 民初 100 號民事裁定并指令寶雞
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對本案進行審理。
董事長馮全宏先生未經法定程序,以公司名義簽署了《無限連帶責任書》為圍海
控股提供擔保。后因圍海控股未能按時足額還清借款,顧文舉起訴借款方圍海控
股、公司和其它相關方,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不服一審判
決結果,提起上訴。
律師代理費等給付款項中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院終審
判決結果,為最大程度減少損失、維護公司利益,公司與顧文舉達成執行和解協
議,公司支付賠償責任款項共計 4150 萬元后,免除公司因該案承擔的全部賠償
責任,該案已結案。
作為借款連帶清償責任人與圍海控股、王重良等相關方共同簽署了《還款協議》,
公司承諾對圍海控股在《還款協議》項下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因圍
海控股未能按時足額歸還本息,王重良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圍海控股歸還本息及
違約金,要求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0 年 7 月,公司收到裁決書,裁決公司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0 年 9 月,法院根據該裁決書扣劃了公司賬戶資金。該違
規擔保案公司實際賠償 2291.69 萬元(不含訴訟費用),該案件已結案。
一馮全宏先生未經法定程序,以公司名義作為借款保證人簽訂了借款協議。后因
圍海控股未能按時足額歸還本息,邵志云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等擔保人承擔連帶
清償責任。公司于 2020 年 9 月收到法院二審終審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承擔三
分之一的賠償責任(案件本金為 680 萬元)。目前公司已對外賠付,實際賠償
“科懷貿易”)與簽訂中弘創融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弘保
理”)綜合服務協議,由中弘保理向科懷貿易提供最高融資額度人民幣叁億柒千
萬元整,中弘保理及科懷貿易另行簽訂《國內商業保理合同》。圍海股份對該筆
商業保理合同承擔無條件回購承諾。圍海控股實際開具匯票總金額 500 萬元。公
司違規擔保余額 500 萬元,該案件暫未引發訴訟糾紛。
三、解決措施
圍海控股因資不抵債進入破產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計劃已獲法院裁定批準。
根據重整計劃及《重整投資協議》,重整投資人以現金方式收購圍海控股 100%
的違規資金(即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金額)收益權,化解圍海控股對上
市公司的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問題。根據重整計劃及《重整投資協議》的約定,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收到圍海控股重整投資人支付的違規資金收益權
收購款 856,386,842.06 元。
合計 92,795,000.39 元,違規資金利息已全部到賬。
四、其它說明
其他風險警示,2019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公司股票被疊
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2021 年 3 月 24 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
公司被審計機構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開市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詳見公司分別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8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資訊網上發布的《關于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
險警示的公告》、《關于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事項觸發了其他風險警示相應
情形的公告》、《關于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收到重整投資人向公司支付的違規資金收益權收
購款共計 85,638.68 萬元,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重整投資人向公司支付
的違規資金利息共計 9,279.50 萬元。公司主要銀行賬戶已解除凍結,恢復正常
使用。公司 2021 年度年審會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
司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 2021 年度《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具體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4 月 25 日、5 月 11 日、12 月 30 日在巨潮資訊網上發布的《關于公
司銀行基本賬戶解除凍結的公告》(2022-064)、《關于控股股東破產重整進展
的公告》
(2022-078)、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關于收到違規資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
時披露其他風險警示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并注意
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