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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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作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
如下意見:
一、《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公司編制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
象發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和發展階段、發展
戰略、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情況,分論證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的背
景和目的,本次發行定價的原則、依據、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發行方式的可行
性,發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及擬采取的填
補回報措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將
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相關事宜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
行股票相關事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本次發行的實際需要,有利于推進
本次發行的順利實施,未損害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將
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七董事會第
二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簽字:
王 軍 肖 勇 楊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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