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一、關于調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的意見
【資料圖】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
象名單及股票期權數量分配情況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
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的要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
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作為激勵對象的條件。監事會同意對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
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發表的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后,
認為:
象人員名單與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的激勵對象名單相符。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
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
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
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綜上,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
意以 2023 年 2 月 20 日為授予日,向 115 名激勵對象授予 7,495.00 萬份股票期
權,行權價格為 4.99 元/份。
三、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發表的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審批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節省公司財務費用,滿足公司生產經營對日常流動資金的需
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者
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綜上,全體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65,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監事:羅勇輝 海江 林紅平
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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