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公布前股票價格波動是否達到《關于規
(相關資料圖)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相關標準的說明
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擬通過全
資孫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利明”)作為本次交易的要約人,
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86條向計劃股東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亞美能源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亞美能源”),計劃股東為除香港利明以外的合計持有亞美能源
價(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本次重組”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完
成后,亞美能源將成為香港利明全資子公司,并從香港聯交所退市。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獨立財務顧問”)作為本次重組的獨立財
務顧問,對公司籌劃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信息披露前股票價格波動情況進行了核
查,核查結果如下:
上市公司對首次發布本次交易信息前股價波動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交易,并于 2023 年 2 月
間的上市公司股票價格、上證指數(代碼:000001.SH)以及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指
數(883150.WI)的累計漲跌幅情況如下:
首次公告日前第 21 個交 首次公告日前最后一個
波動幅
項目 易日 交易日
度
(2023-01-13) (2023-02-17)
新天然氣股價(元/股) 22.20 23.83 7.34%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指數
(883150.WI)
上證指數(000001.SH) 3,195.31 3,224.02 0.90%
剔除大盤因素影響漲跌幅 6.44%
剔除同行業板塊因素影響漲跌幅 3.85%
注:按照中國證監會行業分類,上市公司屬于燃氣生產和供應業,行業指數對應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指數(
在剔除同期大盤因素(上證指數,000001.SH)和同期同行業板塊(燃氣生產
和供應業指數(883150.WI))因素影響后,上市公司股價在首次公告日前20個交
易日內累計漲幅未超過20%,未構成異常波動情況。
綜上所述:獨立財務顧問認為,公司股價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首次公告日前20
個交易日內剔除大盤因素和同行業板塊因素影響后累計漲幅未超過20%,未達到
《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128號)
第五條相關標準。
特此說明。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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