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金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龍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金徽
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
市項目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本著審慎和勤勉盡責的原則,對金徽
股份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本次檢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郭喜明、康勇
(三)現場檢查時間
(四)現場檢查人員
康勇、尹雅宜
(五)現場檢查的內容
保薦機構在前述工作的基礎上完成了本次現場檢查報告。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金徽股份的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
議事規則,并收集和查閱了三會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等資料。
核查意見:截至現場檢查之日,金徽股份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結構;公司董
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
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
事規則能夠被有效執行,“三會”程序合規、文件齊備,公司治理機制能夠有效
發揮作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且均履行了相應程
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和權責分配合理,對部門或崗位業務的權
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規定明確,內部控制環境良好,風險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金徽股份信息披露制度,對公司的三會文件、會議記錄
和指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進行對比分析。
核查意見:金徽股份在持續督導期間的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公司制定了完整的
信息披露制度并能夠有效執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
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關聯交易制度文件、三會會議資料等,并與公司財
務負責人、年審會計師進行溝通,詢問公司獨立性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
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核查意見:金徽股份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和業務獨立,不存在公司
依賴控股股東或資金被關聯方占用的情況。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金徽股份募集資金賬戶的銀行對賬單、大額募集資金使
用的相關會計憑證以及相關公告、會議決議等文件,并與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了
溝通交流,對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
核查意見:金徽股份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等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不存在擅自變更募集資
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相關制度、三會文件、信用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文件,
并通過現場訪談了解公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情況。
核查意見:金徽股份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的決策權限和決策機制
規范,并能有效執行。公司在持續督導期間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及公司
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經營狀況
現場檢查人員對金徽股份已披露的定期報告公告進行查閱,并就已披露公告
和實際情況的一致性、公司所處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景氣程度、上下游客戶、
財務狀況等信息與董事會秘書和財務負責人進行訪談,進一步了解近期行業和市
場變化情況及公司經營情況。
核查意見:金徽股份經營模式、經營環境并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經營
狀況正常。
(七)保薦人認為應予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金徽股份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三會運作、信息披露、獨立性、與控股股
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關聯交易情況
和經營狀況等重要方面總體運行良好,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
規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問題。
提請公司繼續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
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進行募集資金
和募投項目的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募集資金,以保證募投項目的實施質
量及投資效益,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繼續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
所相關規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構及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有效落實各項公司治理及
內部控制制度。
四、是否存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金徽股份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相關規定應
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本次現場檢查工作過程當中,公司相關人員能夠積極配合現場訪談
和資料查閱,并及時提供檢查所需資料,為本次現場檢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現場檢查為保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機構配合工作。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通過本次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金徽股份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已建立較
為完整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完
整;公司資產完整,業務、財務、機構、人員保持完全的獨立性,不存在關聯方
占用公司資源的情形;公司嚴格遵守募集資金使用制度,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
金的情形;公司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重大投資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違法違
規情況;公司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未發生重大變化,所處行業經營環境未發生重
大不利變化,整體經營情況相對穩定。
華龍證券將持續關注金徽股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并督促公司有效
合理的使用募集資金。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金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郭喜明 康勇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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