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資料圖)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福證券”、“保薦機構”)作為重慶再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再升科技”、“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
對公司以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
資金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核查情況如下: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重慶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
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687號)的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可轉
換 公 司 債 券 510 萬 張 , 每 張 面 值 為 人 民 幣 100 元 , 募 集 資 金 總 額 為 人 民 幣
于2022年10月12日全部到賬。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扣除
保薦承銷費用(不含稅)金額7,198,113.21元,其他發行費用(不含稅)金額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對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
驗,并出具了天職業字[2022]42660號《驗證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
儲管理,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2022年10月12日,公司分別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北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慶分行三家銀行以及華福證券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并與公
司全資子公司宣漢正原微玻纖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以及華福
證券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對本次募集資金進行了專項管理。
根據《重慶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如下表列
示: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名稱 項目擬投資總額 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
年產 5 萬噸高性能超細玻璃纖維棉建設項
目
年產 8000 噸干凈空氣過濾材料建設項目 17,500.00 15,500.00
干凈空氣過濾材料智慧升級改造項目 4,937.00 4,930.00
補充流動資金 9,280.00 9,280.00
合計 53,010.00 51,000.00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四屆董事會第十
六次會議和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在募集
資金到位前,公司根據實際生產經營需要,以自籌資金對上述項目進行了前期投
入,募集資金到位后,將使用募集資金置換該部分自有資金。
截至2022年10月12日止,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
投資額為人民幣185,275,259.66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 擬投入募集 自籌資金 自籌資金
項目名稱
號 資金金額 預先投入金額 實際投入時間
年產5萬噸高性能超細玻璃
纖維棉建設項目
年產8000噸干凈空氣過濾材
料建設項目
干凈空氣過濾材料智慧升級
改造項目
合計 41,720.00 18,527.53
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金額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自籌資金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
議案》。截至2022年10月12日止,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
實際投資額為人民幣185,275,259.66元,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金額為人民幣185,275,259.66元。
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具體情況如
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占總投資
序 項目擬投資 自籌資金預先 本次置換
項目名稱 的比例
號 總額 投入金額 金額
(%)
年產5萬噸高性能超細玻璃
纖維棉建設項目
年產8000噸干凈空氣過濾材
料建設項目
干凈空氣過濾材料智慧升級
改造項目
合計 43,730.00 18,527.53 18,527.53
本次募集資金保薦承銷費用(不含稅)及各項發行費用(不含稅)合計人民
幣8,273,584.90元,其中各項發行費用(不含稅)為人民幣1,075,471.69元,各項
發行費用已使用自籌資金支付,擬使用募集資金中補充流動資金的部分予以置換,
,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募集資金置換已支付的發行費用金額
項目名稱
(不含稅)
律師費用 42.45
資信評級費用 33.02
會計師費用 9.44
信息披露費、登記服務費、發行手續費及
其他費用
合計 107.55
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之自籌資金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
入的自籌資金人民幣186,350,731.35元。其中,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金額為人民幣185,275,259.66元,使用募集資金置換
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金額為人民幣1,075,471.69元。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
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要
求。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前期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募集資金的使用未與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
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
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本次置換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綜上,我們同意公
司此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事宜。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前期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宜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存在抵觸,
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
的情形,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制度等規定履行了必
要的審批程序。
經核查,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認為:公司管理層編制的
《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專項說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證發〔2022〕2號)及交
易所的相關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2日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的自籌資金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
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均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
的自籌資金事項未違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有關承諾,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的自籌資金事項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專項審核,
并出具了相應的鑒證報告。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
關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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