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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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伊犁川寧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
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保薦”、“保薦機構”)作為
伊犁川寧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寧生物”或“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和持續督導券商,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
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
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川
寧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事項進行了核查,
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公司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的《關于同意伊
犁川寧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5.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1,114,000,000.00
元。扣除承銷保薦費、律師費用、審計費用、信息披露費用、發行手續費用及其
他費用共計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1,021,683,090.83元,其中
超募資金總額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資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賬,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編號為天健驗
〔2022〕8-48號的《驗資報告》。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上海銳康生物技術研發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銳康生物”)已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
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及《募集資金四方監
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公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
及本次募集資金實際情況,本次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設項目”及
“償還銀行借款”,具體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自籌資金 募集資金
序 實施 募集資金承 投資進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已投入金 已投入金
號 主體 諾投資金額 度
額 額
銳康 上海研究院
生物 建設項目
川寧
生物
合計 62,312.60 60,000.00 3,266.54 40,000.00 69.43%
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同意使用募集資金167,334,631.00元對上海
研究院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銳康生物進行增資,其中150,000,000.00元計入銳康生
物注冊資本,其余資金17,334,631.00元計入銳康生物資本公積,增資資金將由銳
康生物專戶存儲,全部用于募投項目的實施。增資完成后,銳康生物注冊資本將
由5,000.00萬元增加到20,000.00萬元,仍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本次增資對象的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上海銳康生物技術研發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企業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新楊公路860號10幢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000MA1H3A2N9E
法定代表人 鄧旭衡
注冊資本 5,000萬元
一般項目:生物基材料技術研發;從事生物科技、醫藥科技領域內的技
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化工
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飼料添加劑銷售;食品添加劑銷
經營范圍
售;化妝品批發;化妝品零售;個人衛生用品銷售;第一類醫療器械銷
售;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
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財務指標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總資產 4,346.38 4,433.90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凈資產 2,551.37 3,695.21
營業收入 2.08 0.00
凈利潤 -1,143.83 -1,260.89
注:上述表格數據為經審計數據。
四、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增資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將部分募集資金以增資的方式投入全資子公司銳康生物,是基于募
投項目的實際建設需要,有利于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符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項目建設內容,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資后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為加強募集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銳康生物已與保薦機構及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管
協議》,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已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進行資金管理。公司將嚴
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存放與使用該募集資金,確保募集資金使用合法、
有效,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
金167,334,631.00元向全資子公司銳康生物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本次增資事項是
基于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符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安排,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
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二)監事會意見
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可以進一步增強子公司的資本
實力,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
使用用途,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
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167,334,631.00元向全資子公司銳康生物
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議,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
投項目,可以進一步增強子公司的資本實力,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符合全體
股東的利益。同時,本次增資事項可以進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強
公司綜合競爭力,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
金投向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
綜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事項。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
投項目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
子公司增資可以進一步增強子公司的資本實力,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滿足公司
業務發展需要,有利于增強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
項目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以下無正文,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伊犁川寧生物技術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
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李振東 李 忠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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