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蘇州可川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保薦機構”)作為蘇州可川
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可川科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
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
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1 月修
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可
川科技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事項進行了核查,核查情況及核
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蘇州可川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049 號)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17,200,000
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 34.68 元,共計募集資金人民幣 59,649.60 萬元,扣除
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52,796.00 萬元。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眾
環驗字(2022)3310017 號”《驗資報告》。
公司已將上述募集資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
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
金實行了專戶存儲。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公司募集資金將在扣除發行費
用后投入功能性元器件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研發中心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以推
動公司主營業務發展,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 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
合計 64,510.46 52,796.00
三、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情況
(一)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原因
功能性元器件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原實施地點為安徽省宣城市廣德經濟開發
區太極大道以北、德昌路以東,由于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將功能性元器件生產
基地建設項目的實施地點變更為江蘇省昆山市千燈鎮秦峰北路西側、祥西路北
側,由于實施地點的變更,實施主體由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德裕正電子科技有限
公司變更為母公司可川科技。
(二)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內容
變更前 變更后
項目名稱
實施地點 實施主體 實施地點 實施主體
安徽省宣城市廣 江蘇省昆山市
功能性元器件生產 德經濟開發區太 廣德裕正電子科 千燈鎮秦峰北
可川科技
基地建設項目 極大道以北、德 技有限公司 路西側、祥西
昌路以東 路北側
上述項目變更后的實施地點所在地塊位于昆山市千燈鎮,土地用途為工業
用地,占地面積為 32,930.10 平方米,出讓年限為 30 年。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與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以
自有資金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取得了相關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目前正在辦
理產權證明。
(三)變更后實施主體的情況
公司名稱:蘇州可川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2 年 3 月 15 日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83592501721R
注冊地址:昆山市千燈鎮支浦路 1 號 5 號房
注冊資本:6,880 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朱春華
主營業務:功能性器件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總資產 14.96 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
有者權益 10.59 億元,2022 年 1-9 月實現營業收入 6.79 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
股東的凈利潤 1.31 億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四、本次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是基于公司實際生產經營
需要,未改變募集資金的建設內容、投資金額,不存在變相更改募集資金投向
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符合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法
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本次變更符合公司發展戰略
規劃安排,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
五、本次事項履行的相關審議程序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
《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
事項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
關規定,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不涉及投資總額、募集資金投入額、建設
內容的變化,本次募投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為母公司及變更實施地點,不屬于對
募集資金用途的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
的事項已經董事會、監事會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
了必要的內部審議程序,已履行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 1 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
《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
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未
涉及投資金額、募集資金投入額、建設內容的變更,不會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造
成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保薦機構對可川科技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無異
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蘇州可川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
張吉翔 李峻毅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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