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資料圖)
關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
票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2】300 號)文核準,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春秋航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 62,086,092
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市。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2,999,999,965.44
元,募集資金總額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再加回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后,實際募集資金
凈額人民幣 2,972,037,998.67 元。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春秋
航空本次發行項目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 1 個完整會
計年度”,即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瑞銀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春秋航空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
導的保薦機構,負責對春秋航空的持續督導工作。根據《保薦辦法》、
《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本著審慎和勤勉盡責的原
則,瑞銀證券對春秋航空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本次檢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瑞銀證券
(二)保薦代表人
劉文成、鄭繼偉
(三)現場檢查時間
(四)現場檢查人員
劉文成、鄭繼偉、王譯諾
(五)現場檢查內容
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情況;信息披露情況;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
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經營狀況。
二、現場檢查事項相關事項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春秋航空的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
議事規則,并收集和查閱了三會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等資料。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春秋航空建立了健全的法
人治理結構,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得到貫徹執行,
三會運作情況良好,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
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治理機制有效地發揮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對公司三會文件、會議記錄
與指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進行對比分析。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
露制度并有效執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
(三)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東
及其他關聯方與上市公司資金往來情況,查閱了公司三會會議資料,考察了公司
實際經營情況并與相關人員進行了訪談。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春秋航空在資產、人員、
機構、業務、財務等方面獨立性良好,公司在與關聯方資金往來的方面嚴格執行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
聯方資金往來沒有異常情況。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募集資金賬戶的開戶情況、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原始憑
證和銀行對賬單等資料,查看了募集資金項目進展情況。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春秋航空募集資金均存放
于募集資金專戶,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違法違規使
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相關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和信息
披露文件,查閱了公司擔保合同、關聯交易協議、對外投資協議等,并與相關人
員進行了訪談。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春秋航空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的決
策權限和決策機制規范,并能有效執行,相關的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不存在重大
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經營狀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看了公司經營情況,查閱公司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并對
相關人員進行了訪談。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2022 年前三季度,全國疫情多點散發,嚴格的
疫情管控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了不利影響,航油價格上漲導致的成本攀升也給公
司經營帶來了壓力。在此背景下,春秋航空的營業收入、毛利率與凈利率等指標
較去年同期均呈現較大幅度的下降。本持續督導期間,春秋航空經營模式未發生
重大變化。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現場檢查人員提示公司應繼續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等
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構及各項經營
管理制度,有效落實各項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募集
資金。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薦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
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中,未發現公司存在《保薦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
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過程中,公司相關人員能夠積極配合現場工
作的開展,按照保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應備查材料并能如實回答保薦機構的提問,
為本次現場檢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現場檢查為保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機構配合工作。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保薦機構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
對春秋航空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職責。經過本次現場核查工作,保薦機構認為:
春秋航空已建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相關制度并有效執行;公司信息披
露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公司在資產、業務、財務、人員、機構
等方面的獨立性良好,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未發現異
常情況;無違法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重大投
資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情況。2022 年前三季度,全國疫情多點散發,嚴格
的疫情管控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了不利影響,航油價格上漲導致的成本攀升也給
公司經營帶來了壓力。在此背景下,春秋航空的營業收入、毛利率與凈利率等指
標較去年同期均呈現較大幅度的下降。本持續督導期間,春秋航空經營模式未發
生重大變化。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之簽字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
劉文成
鄭繼偉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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