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376 股票簡稱:首開股份 編號:臨 2023-013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公告
(資料圖片)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1、北京寶辰飯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辰飯店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本次擔保金額合計為不超過 8.02 億元人民幣
● 本次擔保由公司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被擔保人其余股東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
供反擔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的情況。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一、 擔保情況概述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百
零五次會議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開,會議以 10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
通過了以下擔保事項:
公司全資子公司寶辰飯店公司擬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請
保的權利義務以各方簽署的協議為準。
司擔保事項進行授權的議案》
,授權董事會對公司及下屬公司新增擔保事項進行審議批準,
在 2021 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時公司擔保余額基礎上新增加公司對外擔保額度 261.2 億元,其
中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含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為不超過 85.5 億元。公司及子公司
為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可在全資子公司相對應的預計額度范圍內調劑使用。
要,公司將全資子公司綿陽首開興泰置業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擔保額度 1,000 萬元調劑至寶
辰飯店公司。調劑后,公司為綿陽首開興泰置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由 2 億元調整為
度使用及調劑要求,在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本次公司向寶辰飯店公司提供擔保無需
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不超過 30 個月,以溫州市香開萬里項目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作為
抵押物,公司為其提供全額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具體以實際簽署的《擔保合同》為準。
因公司提供了全額全程擔保,被擔保人溫州首開中庚另一方股東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
司及其實際控制人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
(1)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將其所持有的溫州首開中庚 49%股權質押給本公司;
(2)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按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持有的溫州首開中庚 49%股權
比例計算的應承擔擔保額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3)
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按股權比例計算的應承擔擔保額
年化 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擔保費用。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項擔保事前進行了審核,提出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為其擔保并同
意提交本次董事會審議。
司擔保事項進行授權的議案》
,授權董事會對公司及下屬公司新增擔保事項進行審議批準。
公司本次為溫州首開中庚實業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提供擔保超過了股東大會授權范圍,須提
請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寶辰飯店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北京市東城區北京寶辰飯店。
寶辰飯店公司成立日期:1996 年 1 月;注冊資本:1,274 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北京市
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甲 18 號;法定代表人:邵蕾;主要經營范圍:住宿;中餐西餐等。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寶辰飯店公司資產總額 154,477,778.07 元,負債總額
其中流動負債總額為 39,173,961.34 元,
凈資產為 29,983,873.83 元。
(二)溫州首開中庚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19 年 06 月;住所:浙江省溫
州市甌海區梧田街道南越錦園 5 幢 201 室;法定代表人:白楊;主要經營范圍:房地產開
發與經營等。
溫州首開中庚為公司與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共同組建的項目公司。溫州首開中庚注
冊資本 120,000 萬元,其中公司出資 61,200 萬元,占項目公司 51%股權;福建中庚置業有
限公司出資 58,800 萬元,占項目公司 49%股權。溫州首開中庚主要開發溫州市核心片區站
南片區林村舊村改造 B 區地塊(香開萬里項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溫州首開中庚資產總額 5,607,931,599.92 元,負債總額
其中流動負債總額 2,546,173,779.79 元,
凈資產 1,125,168,261.08
元。2022 年 1 月至 9 月的營業收入為 119,461,915.92 元 ,凈利潤為-5,013,187.59 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寶辰飯店公司擬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請 1,000 萬元流動
資金貸款,期限 1 年,公司為其提供全額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具體擔保的權利義務以
各方簽署的協議為準。
溫州首開中庚擬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申請 7.92 億元房地產開發貸款,
期限不超過 30 個月,以溫州市香開萬里項目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公司為其
提供全額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具體以實際簽署的《擔保合同》為準。
因公司提供了全額全程擔保,被擔保人溫州首開中庚另一方股東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
司及其實際控制人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
(1)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將其所持有的溫州首開中庚 49%股權質押給本公司;
(2)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按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持有的溫州首開中庚 49%股權
比例計算的應承擔擔保額向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3)
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福建中庚置業有限公司按股權比例計算的應承擔擔保額
年化 2%的比例向公司支付擔保費用。
四、董事會意見
出席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百零五次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上述擔保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項擔保進行了審閱并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調查了解,聽取有關人員的
匯報,同意將上述擔保事項提交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百零五次會議審議,并發表了獨立
意見,如下:
公司為寶辰飯店公司及溫州首開中庚申請融資提供擔保是為了支持其業務的開展,公
司持有被擔保公司 100%及 51%的股權,且被擔保公司經營穩定,資信情況良好,有能力償
還到期債務。公司對其擔保風險較小,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上述擔保符合有關政策
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我們同意公司為其擔保,并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
一百零五次會議審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為 3,128,719.55 萬元人民幣
(未經審計、不含本次擔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0.65%。
其中:
(一)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 1,808,076.75 萬元,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
(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達到 51%但合并財務報告范圍內的子公司)提
供擔保 743,383.69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23.92%。
控股子公司
(含持股比例未達到 51%但合并財務報告范圍內的子公司)
對公司無擔保。
(三)公司(含全資子公司)對參股公司提供擔保 461,390.24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經審計凈資產的 14.84%。
參股公司對公司無擔保。
(四)公司對寶辰飯店公司的擔保總額為零元(不含本次擔保);
公司對溫州首開中庚的擔保總額為 7.92 億元(不含本次擔保)。
(五)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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